界面新闻记者 |
2025年7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一案。
法院对被告人骆玉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在案的骆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骆玉林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原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原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此外,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骆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内幕交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骆玉林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骆玉林,男,1958年8月生,汉族,河南新野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骆玉林曾长期在青海省工作,曾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等职。2004年骆玉林任青海省副省长,2005年兼任西宁市市长,2008年任青海省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2010年任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2013年任青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等职。
2015年,骆玉林离开青海,进京出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2023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骆玉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2023年11月16日,骆玉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骆玉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通报还称,骆玉林私欲膨胀,唯利是图,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多名私营企业主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生活腐化堕落,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骆玉林犯下内幕交易罪获刑。目前,省部级干部中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罪名提起公诉或者判刑的便有招行原行长田惠宇、中储粮原副总经理徐宝义、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等多人,且多数失足在证券交易上。
比如,2024年2月,招行原行长田惠宇被判死缓,通报提到,田惠宇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非法获利807万余元。
2023年6月,中储粮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通报提及,徐宝义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买卖该证券,买入证券成交额共计4678万余元。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